兴平市政府组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
11月24日,在2014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兴平市政府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长苏晓梅等市政府全体领导出席会议,各镇办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环保局局长杨丰硕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杨丰硕解读了新环境保护法的五个亮点: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重点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的十一个方面: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苏晓梅指出,新环境保护法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从法律层面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明确了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的规定;提出了环境监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这对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苏晓梅要求,一是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树立牢固的使命感、责任感,带头学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做到学好法、用好法;二是市环保局要邀请省市专家来兴就新环保法做专题辅导讲座,并制定新环保法宣传和培训方案,使新环保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市环保局向市人大做专题汇报,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