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13.02.2015  13:07

为确保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汉滨区按照2014年年初确定的依法行政考核不良记录标准,对全区57个行政执法单位34个镇办的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为保证本次考核顺利进行,能真正把考核作为一次年度工作的检验,汉滨区把考核分为自查阶段、抽查阶段及给不良记录三个阶段,采取查看行政执法案卷、查看档案、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考核,并从组织领导、依法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矛盾、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四项依法行政工作内容进行了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合同、行政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等严重失误或不适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越权、违规执法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不满意的。

同时,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的情况纳入全区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安康市汉滨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