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干警、特约检察员可列席检委会

09.09.2015  11:19

日前,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列席检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规定:本院检察干警、特约检察员可以在遵守相关保密等会议规定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检察长审定列席该院检委会案件审议过程,现场倾听检委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定性和处理方面的意见和决定。

该实施意见的实施,一方面能让干警以身边办理的案件为例,学习如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审查,厘清案件争议问题,快速提升办案能力,为不断提高干警办案水平搭建了学习平台,为干警业务培训拓展出一条新路子。同时该意见也有效拓宽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使得特约检察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建议权。

(作者: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李春娟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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