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提升检察统计质量办法多

05.05.2015  19:45

自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统计管理系统衔接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统计质量。

加强学习,提高统计人员素能。自统计衔接工作运行后,统计工作模式发生重大转变。为此,该院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工作实用手册》、《检察统计工作文件汇编》的学习,提高统计的规范性;全面深入学习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使用手册、填录标准和说明,熟练掌握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流程、案卡,提高统计衔接的针对性;加强对统计衔接培训资料、常见使用问题解答的学习理解,提高统计衔接技能。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定期对各业务部门承办人进行业务培训,共同探讨案卡填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规范案卡填录,提高案卡填报质量。实行业务部门统计员“1+1”工作模式,当业务部门统计员出差时由副手替补,统计员与副手共同对统计案卡负责。当业务部门承办人变动时,各业务部门统计员做好“传、帮、带”等工作,保障统计质量持续准确规范。

规范案卡录入,确保统计质量。各业务部门承办人所报案卡是形成统计数据的原始基础,准确、规范地填报案卡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为此案管办配合技术人员做好系统配置以及升级完善工作,督促案件承办人按照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进行规范填录。统计人员多次到业务部门现场指导并解答问题,采取“边操作、边讲解、边交流”的培训方式,督促办案人员准确填写案卡,录入信息。

加强核查,及时纠正错漏。统计人员坚持定期执行数据导入、交换,对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案件信息及时提交相关承办人核实,并在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中进行修改。对于易出错、漏填的数据项,如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诉、审结重特大、移送他院未填理由、申诉案卡、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侦结金额、挽回经济损失等,统计人员应建立专门台账,并向相关承办人进行反馈,提醒承办人核查案卡,有效避免错漏。建立案件统计数据通报和反馈制度,每月对上级院在审核中发现的错误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实纠正,每月对案卡和手工报表错误进行通报,进一步增强相关承办人责任心。

坚持双审双签,确保统计准确性。统计人员于每月25日把从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导入的案卡进行人工逐一审核,经过核查纠错无误后进行打印,并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核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计员及时生成报表并填报手工报表,并与统一业务系统查询登记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当月新受理案件全部导入。经统计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案件登记卡、统计报表审签表》,由案管办负责人签字核实后,经分管检察长审签,报送上级院。

开展统计分析,服务领导决策。检察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客观真实反映检察业务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高重要依据。在开展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该院深入分析统计指标,编发季度统计分析,反映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服务。充分利用统计软件快速查询功能,为各部门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各部门检察调研工作。

(作者: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杨云华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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