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2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为做好2016年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提升工作效益。“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重要措施。做好“三区”教师选派工作,为我省“三区”覆盖县输送优秀师资,对于改善提升我省贫困县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教育厅在前期不断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选派工作力度,按照“骨干为主,选精派强,引领带动,凸显效益”的指导思想,通过选准派好“三区”教师,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各级各类教学骨干的引领带动作用,最终实现以点带线,由线及面的辐射效应,达到推动我省 “三区”县师资水平有效提升的目标。
二、严把选派质量,选精用好骨干。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厅里“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的思路上来,开动脑筋,克服困难,积极谋划,加强统筹,全力推动我省“三区”教师支持计划工作上台阶,成为各地抓好支教工作,均衡城乡教育资源的重要抓手和有益探索。从2016年秋季开始,今后各市选派的“三区”支教教师原则上必须为省、市两级教学能手以上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切实把教学强、懂育人、善帮带的一流师资选派到“三区”县,有效提升“三区”县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让各级各类教学骨干在最需要的地方更大程度地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三区”教师选派原则上以市内调配为主,市域外选派教师,可以通过现有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渠道,商支援市解决,报厅里备案。“三区”支教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即当年秋季学期与次年春季学期),各市今年秋季拟选派的支教人员花名册(须备注清楚教学骨干类型信息),请于6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教育厅将依据相关情况下拨秋季及后续补助经费。
三、落实选派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根据各市上报的选派工作需求,已核定2016年计划选派教师数(详见附件1),春季学期补助经费已拨付到位,请各市按照既定计划做好选派工作并用实用好专项经费。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市要按照选派工作新要求抓好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在这项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受援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利用支教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市要及时收集汇总,认真审核选派教师信息,将2016年选派教师的详细信息于9月30日前以纸质公文和光盘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016年12月7日前将当年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和2017年春季、秋季学期和2018年春季学期的需求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详见附件2—4)。
联 系 人:王小峰
电 话:029—88668690 8866869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 码:710061
电子邮箱:sxsfc @126.com
附件:1.“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年度选派教师计划表
2.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
3. “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年度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4.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7年度选派教师需求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2016年度选派教师计划表
单位:人次
序号
|
市
|
选派总数
|
其中:
|
2016年春季学期
|
2016年秋季学期
|
1
|
合计
|
2271
|
1060
|
1211
|
2
|
西安
|
52
|
26
|
26
|
3
|
宝鸡
|
79
|
30
|
49
|
4
|
咸阳
|
186
|
89
|
97
|
5
|
铜川
|
77
|
34
|
43
|
6
|
渭南
|
677
|
327
|
350
|
7
|
延安
|
46
|
23
|
23
|
8
|
榆林
|
377
|
158
|
219
|
9
|
汉中
|
207
|
98
|
109
|
10
|
安康
|
207
|
77
|
130
|
11
|
商洛
|
363
|
198
|
165
|
注:选派1位教师支教1学期按1人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