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推广站关于做好2017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2017年“三夏”在即,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7〕2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7〕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省政府办公厅3月1日印发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在关中地区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要求每月初报送上月各相关单位铁腕治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省农业厅4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2020年力争利用率达到85%以上)、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了陕西省农业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陕西省农业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项制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监督员制度、年度承诺与报告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对2017年—2020年陕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了具体分工,这些足以引起我省各级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高度重视,具体工作需要我们务必下大力气逐一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组织实施
一是做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主推技术的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农机局发布的《陕西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实施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免耕精量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小麦秸秆根茬还田、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空白技术慎重引进、已有技术大胆试验、成熟技术大力推广的思路,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发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合作社、农机大户主力军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扶持建成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合作社,号召和鼓励他们抓住农时,开展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粉碎还田、稻草编织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做大做强项目亮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全量利用试点共同推进的新格局。
三是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按时报送铁腕治霾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通过现场演示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机手和农户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面上推广。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的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技术,掌握要点,推广使用。同时要提高全社会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面上推广。
三、强化检查督导
我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在省政府确定的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内组织实施,该区域范围为: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2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大中城市周边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及各地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陕农业发〔2017〕34号)两个文件精神,提早安排部署,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完成“三夏”项目任务。
四、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在项目实施中,各市要认真开展主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选点测定和全面统计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按时上报《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详见《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7〕20号)〕,另外,项目半年总结中应统计上报以下数据: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秸秆还田面积、玉米免耕硬茬播种面积、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新增量、资金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029-81871563(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