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区域
2016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在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机场周边、大中城市周围等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组织实施,在上年实施项目县(区)的基础上,咸阳、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铜川八市由各市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增加一个县,使全省项目县(区)增加到65个。
二、项目任务
今年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万(千)亩示范田;新建农机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合作社;规范实施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免耕精量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秸秆还田、饲草加工、玉米机收、稻草编织等为主要内容的七项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展现场演示、宣传培训。通过上述五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扩大秸秆利用规模,带动秸秆产业发展,力争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重点区和禁烧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一)建立示范田。 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大中城市周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29个万亩和36个千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田。示范田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达到100%,同时开展重点技术对比试验,形成对比试验书面报告。重点县(区)建设万亩示范田,其它县(区)建设千亩示范田。关中示范田在“三夏”重点推广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收贮、玉米免耕精量播种,“三秋”重点推广玉米秸秆还田、饲草加工、小麦宽幅带状旋耕播种、玉米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陕南示范田重点示范推广油菜、小麦、水稻、玉米秸秆还田、旋耕播种及稻草编织等机械化技术;陕北示范田,重点推广秸秆饲草加工、秸秆覆盖还田、留茬还田等机械化技术。
(二)新建农机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每县新建一个以玉米秸秆饲草加工、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田间作业利用、稻草编织等某一项或几项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机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依托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产业化运作。
(三)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七项技术的推广。 各级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资金用途
关中重点县(区)各安排35万元,关中其他县(区)、陕南、陕北县(区)以及今年新增县(区)各安排20万元。各县(区)要在巩固(新增县为建设)原示范田建设的基础上,除安排必要的宣传、培训、现场演示经费外,重点用于扶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市级主要开展秸秆食用菌、饲草产业技术、田间处理、玉米茎穗兼收等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现场演示、培训、监督检查等。省级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监督检查、现场演示、宣传、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监管的主体。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工作。明确一名负责本市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和联系人,负责与省农机推广站进行有关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研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作总结等工作。
各级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制度,严格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市级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现场演示、培训、监督检查等。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因地制宜、不折不扣地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项目五项具体任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省级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监督检查、现场演示、宣传、培训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印发全市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要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准备开展的主要活动、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进度与安排。树立标示牌,标明项目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于4月25日前将全市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省农机推广站。
(三)督促指导验收
1、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督导和项目验收,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资金规范使用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并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2、我局根据各市及项目县工作计划安排,在重要农时及技术实施关键节点,适时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市、县开展技术指导,择机组织各项目县技术负责人参加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适时对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实地抽查。
(四)信息宣传总结
1、加强项目实施成效宣传。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七项主推技术等技术内容作为项目主要抓手,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宣传推广,提高技术入户率。及时总结项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农机手、农机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项目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推进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的良好氛围。
2、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由市级部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每年至少向我局(并抄送省农机推广站)报送两次本市项目县工作动态,分别于6月底、11底前以市局正式文件将本市项目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并抄送省农机推广站。我局将通过陕西农机化信息网等方式及时发布各地项目动态,促进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联系电话:省农机推广站,029-62822239(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联系人名单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