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婚姻”系非法同居 男方屡次吸毒女诉离

24.10.2014  11:03
        陕西法院网讯  王红17岁时便与张乐一起同居生活,同居十七年间双方育有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张乐吸毒屡教不改王红只能诉请离婚。10月20日,延川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王红与王乐最终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1998年1月,17岁的王红经人介绍与张乐相识相恋,同年2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于2000年11月8日生育一女儿,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初期双方一起在西安打拼,为了自己的小家一起努力奋斗。8年前,张乐开始吸食毒品,王红发现后,为了断绝张乐的毒品来源,举家迁回延川生活,但是张乐仍然偷偷的吸毒。2012年4月被强制戒毒两年,在这期间,王红一个人打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期盼张乐回来后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2014年9月张乐再次因吸毒被抓,王红的希望彻底破灭,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法官向王红解释,其提起的应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他们二人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法官经多次与王红、张乐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红与张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王红抚养,抚养费自理,同居期间所欠债务3000元由王红负担。最终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