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财政补贴工作

15.04.2015  18:01

2014年是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第二年,为认真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5〕3号,下称《通知》),对扶持范围和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是扶持行业范围扩大到现行所有试点行业。 但是试点纳税人存在五种特殊情况的,将不得申报(具体见《通知》)。 二是增加了需申报的材料。 试点纳税人在递交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须填报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和扶持期限内增值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是增加了省管县试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审核环节。 省管县财政局对受理的扶持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后,须经所在市(区)财政局对复核意见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财政部门力争在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文件内容可登录陕西省财政厅官方网站“营改增试点”专栏查询下载。

通知》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我省各级财税部门将不再受理2013年度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已经受理的,必须在2015年6月30前按照陕财办税〔2013〕34号有关规定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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