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及时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24.03.2016  11:48

近日,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及时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850元(含取暖费,下同)、初中105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小学1050元、初中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6060元;为确保学生少、规模小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对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初中,按100人核定共用经费。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各中小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辖区规模较小和小学教学点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改善饮水困难地区师生的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高于普通中小学校补助标准的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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