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 西安绕城高速内禁放
1月4日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对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做出规定。按照规定,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建成区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为可以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凡从事零售经营者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申领由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并与市烟管办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安全责任书》。经营户必须将一证一书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公告同时发布了举报电话: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350
■西安市公安局 110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12342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
■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87323861
西安近年来一直在执行限制燃放政策
记者查询发现,1994年2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市新城、碑林、莲湖区和雁塔、灞桥、未央、阎良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地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2003年10月30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改为《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该条例将原先列为禁放区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内的城区,改为限制销售、燃放爆竹的区域,上述区域内可以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在居民区的空旷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但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此后,该条例在2007年、2010年经过两次修正。其中第六条仍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其他时间禁止销售。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然而近年来,每到冬季雾霾肆虐,燃放爆竹加重空气污染,因此媒体多次呼吁“过年不放炮”。
记者查询西安市近4年来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发现:2013年除夕至初五6天中,有2个严重污染、1个重度污染、1个中度污染和2个轻度污染;2014年除夕至初五6天中,有3个严重污染、1个重度污染、1个轻度污染和1个良;2015年除夕至初五6天中,有2个良和4个轻度污染,往年曾因污染物浓度过高而“爆表”的窘况并未出现;2016年春节期间,除夕为良,初一和初四为重度污染,初二、初三为中度污染、初五为轻度污染。
西安市政协委员建议——
春节关中城市应全面禁放
“雾霾笼罩古城,治霾人人受益!作为西安市政协委员,我倡议:西安和周边城市尽快做岀决定,春节期间城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媒体和广大市民一起呼吁。”
1月4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西安市政协委员、西安邮电大学宣传部长袁武振认为,西安及周边城市应联合行动,仅仅西安市决定在绕城高速以内禁放是不够。
“我觉得禁止燃放的区域应该再扩大一些,首先是西安各个区县都应该一起行动,其次西安周边的城市咸阳、渭南、铜川等整个关中地区的城市也应该一起行动。因为雾霾需要更大范围的治理才会有更好的效果,这样做才能真正使每个人都受益。”袁武振说,“每个市民都应该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地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能够担当起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只要大家都这样做了,最起码不会因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空气质量更差。当然,空气污染的最大原因还在于工业污染。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雾霾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从燃煤等源头进行治理。”
对于委员的建议,市民怎么看?市民程先生表示,他支持这个建议,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尽管会增加节日氛围,但确实会使空气质量降低。
市民陈先生则反对一刀切地全面禁止,“过年过得就是那种氛围,不让放炮了,节日氛围肯定就淡了。但在空气污染如此严重的当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进行控制则是必要的。”(记者 马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