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热点问题看过来
三秦 都市报—— 三秦网 讯 (记者 郑伊琛) 7月4日, 陕西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要求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我国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2016年、2017年国家连续两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我省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14次调整,也是继2016年以来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有261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2.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答: 2018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
国家文件对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2018年调整要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定额、挂钩、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3.怎样理解今年的调整水平?
答: 今年按 5%左右的增幅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涨幅平稳,物价增幅略低于上年同期。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按照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更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提出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是指按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7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确定,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 %增加养老金。
4.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 一是坚持并轨原则,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年,我省首次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今年,我们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
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今年,我省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采用了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多缴费、长缴费,对推动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我省文件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这样的安排,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是以2017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7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是以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因此,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这也是历次调整时的一贯做法。
6.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答: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7. 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 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在按缴费年限挂钩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加大了调整力度。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基数,增加1%。
8. 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答: 按年龄段适当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对70周岁至74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75周岁至79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9.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
答: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省文件明确,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贴,下同)仍低于所在市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仍低于全省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10.今年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答: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是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