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04.05.2015  18:26
陕建质函〔2015〕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1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积极开展以“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认真排查本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检查督导,切实消除灾害事故隐患。2015年5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8729015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1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