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机制抢救传统村落解决宜居、宜业、传承问题

16.11.2015  09:37
  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广西在资金筹措、保护模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对自然损毁、人为破坏的村落实施抢救,着力解决传统村落生活宜居、生产宜业、活态传承的问题。   广西历史悠久,民族风情浓郁。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有近500个传统村落,其中,已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208个,第一批至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89个。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条件薄弱,加上一些市县申报工作滞后,目前仍有很多古村落“深在闺中人未识”,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严重。   为抢救传统村落,广西在自治区层面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开展整合资金、审定计划、推进建设等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出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资金保障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前提。广西通过整合资源、建立社会投入机制等,多方筹措资金。自治区本级安排了每个传统村落10万元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并把部分传统村落纳入广西特色文化名村和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范围,分别安排每村400万元和150万元进行保护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   鼓鸣寨是上林县现存120座清代建筑的古村落。为了科学保护发展,政府引进企业资本。企业打算投入6亿元,由意大利公司设计,进行保护性开发。   据介绍,在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把传统村落保护列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上,还计划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进行融资;对重要而闲置的历史建筑,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良性循环。   农民为满足住房需求而拆旧建新,是传统村落人为破坏的重要因素。为此,广西加强了传统村落中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农民有新建住房需求时,力争调整土地易址新建,避免历史建筑遭受破坏。灵川县的江头村、迪塘村和平乐县的榕津村在保护中,采用政府调整土地或征用村落周边土地的办法,将居住在村落中有新建住房需求的农户安置到新区居住。政府出资完善新区基础设施,农民与政府签订古民居保护协议,承担保护义务。这一做法有效维护了村落格局和民居的完整性。   针对缺乏技术支持导致建设性破坏的问题,广西从自治区到市都成立了由民族、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建筑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挂点联系传统村落的工作机制,实行专家驻村指导,基本保证了技术指导全覆盖。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还开展了当地建筑风格与元素调查课题研究,并出台分类指导意见。   在监管方面,广西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管理责任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对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实施项目进度上报机制,要求具体项目半月报、村落进度每月报,并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