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缠床单爬阳台6楼坠亡 提供床单者被公诉
南都讯 记者黄文冠 通讯员韩文华 因为忘带钥匙,年仅34岁的男子李某决定腰系床单,从好友侯某6楼家中的阳台采取“空降方式”回家。岂料一念之间的主意,竟会让他从此再也回不了家了。那位善意为李某提供床单的侯某,也同样因李某这个冲动的决定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近日,侯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侯某事后赔偿6万
2014年6月24日1时30分许,家住禅城区张槎古灶村某居民楼五楼的李某,回到小区后发现忘带家门钥匙,于是他到六楼好友兼同事侯某家中,提出想从阳台爬入自己家阳台,并叫侯某去找绳子。
因侯某没有绳子,就拿来四条床单绑在一起。开始时,侯某十分担心李某安全,称自己身材比较瘦,可由他先来试一下。待侯某用床单的一头绑住腰,另一头系在阳台栏杆上爬上阳台后,他感到很害怕,同时告诉李某不要再爬了。但李某却执意坚持,随即将床单绑在腰上,侯某用力拉了几下,两人都觉得没问题后,由侯某将床单的一头系在护栏上并用手抓紧以防止发生意外,李某爬过阳台护栏,抓住床单采取双手交替的方式往下慢慢滑。仅过了约两三秒,李某的手突然松动了一下,整个身体往下坠了一下,而紧接着床单就断了,李某瞬间坠落到一楼地面。侯某眼睁睁看着李某遇难,立即打电话报警。警察、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经医生检查,李某已无呼吸和心跳,确认当场死亡。
9月15日,禅城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侯某依法提起公诉。据悉,侯某事后赔偿了李某的妻子丘某共计人民币6万元,丘某对侯某的过失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目前该案仍在法院审理阶段。
检察官:不要好心办坏事
检察官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侯某明知用床单等物作为安全带,帮助被害人在室外攀爬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坠楼的后果,但因“过于自信”能避免布条、床单断裂的危险,导致被害人死亡,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