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核查摸清底数逐桥建档 从严治理城市桥梁

12.05.2020  11:44

  城市桥梁安全是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重要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城市隐患桥梁整改,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桥梁安全通行环境,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逐桥建档

  要按照“市域市负责,县(区)域内县(区)负责”原则,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桥梁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建设、养护机构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城市桥梁建设、验收、移交、监管、养护责任闭环。

  实行全程可控,建立完善“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桥梁底数清单,进一步全面核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状况,摸清底数,逐桥建档;完善桥梁评估清单,逐桥进行技术状况评估,认定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合格、不合格等级,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A、B、C、D、E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隐患改造清单,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和移交情况,制定“一桥一策”改造清单,确保10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完善隐患销号清单,对已实施隐患整改的城市桥梁,严格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销号;建立隐患改造责任闭环,明确评估、整改、验收等责任,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从严治理城市桥梁

   安全隐患

  针对城市桥梁底数、历次排查情况,结合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按照有关办法和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落实养护制度,按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和从严治理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每月25日前将隐患桥梁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省住建厅;12月20日前上报城市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底数清单。

  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结合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养护对策及处置措施。全面梳理研判城市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总体情况,突出抓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技术状况为D级和E级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

   多部门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完善限高限载限速等交通标识,加大对超重、超高等车辆通过桥梁的监管力度,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城市桥梁、隧道与公路桥梁、隧道的界限范围予以确认,并报政府备案。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积极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明显等突出隐患。

   敷衍应付弄虚作假

   严肃处理

  省住建厅将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估”的通报机制,在每月统计的基础上,每季度末对隐患桥梁滚动销号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进行总体评估;对评估为D级或E级的、已建成使用但未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的城市桥梁整改情况实行重点督办,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责任不实、信息报送滞后、整治销号进展情况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隐患改造质量不过关的现场督办,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王嘉)(记者王嘉)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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