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庭所联调”成功化解两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21.11.2014  12:27
        陕西法院网讯    “十分感谢你们给我们村帮了大忙!如果没有你们法庭和司法所介入调解,我们村干部也实在是没招了。”近日,丹凤法院庾岭法庭联合镇司法所推行“庭所联调”诉前成功化解了两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太白村殷某与郭某毗邻平行而居,今年8月份,为方便自己居住生活,郭某在和殷某房前的过道中间砌了一道240mm的砖墙,随后又接墙修建成简易房。殷某认为郭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使他的通行出路受到限制,双方遂在相互论理过程中发生争执并多次发生口角。纠纷闹到村上后,因涉及土地使用权,经当地土管部门处理,郭某拆除了其违章修建的简易房,但对其修建的院墙未予拆除,殷某认为自己的通行出路仍然受阻而不断找村镇干部要求解决,镇村干部又多次上门协调处理未果。

        11月18日,接到太白村干部的求助电话后,庾岭法庭联合司法所通过“庭所联调”机制实行联手,行政、司法手段双管齐下,经过一整天努力,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将双方当事人因邻里小事而引起的相邻出路纠纷当场化解,并现场划分清楚了双方毗邻的宅基界畔。

        街坊村李某与王某因相邻出路闹纠纷已经两个多月了,因王某新建楼房使李某出路受限,车辆无法通行,李某便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王某道场,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经法庭、司法所于11月19日上门现场联合调解解决,双方终于互谅互让,并立约为凭。事后王某深有感触的说:“你们一次联合调解就解决了我们两家闹了几个月的矛盾,庭所联动的效果就是好”。

        今年以来,庾岭法庭在已经建立的诉前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在法庭与司法所之间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并通过庭所联调实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小矛盾酿成大事件,为当地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