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公务人员诈骗获刑 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2014 09:53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记者昨日从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了解到,11月18日,该院公开宣判了原青化砭镇土地所工作人员李文龙诈骗罪一案,以公务员身份为掩护诈骗他人钱财数万余元的李文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主审法官王丽介绍,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份期间,李文龙以给被害人张峰办理房产手续为由,先后五次向被害人张峰索要现金85000元,2009年3月份被告人李文龙退还给被害人张峰现金10000元。2014年5月18日被害人报案后将其抓获。被告人李文龙的诈骗数额为75000元,赃款全部挥霍。
本文来源: 陕西网
20.11.20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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