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0.10.2015  13:27

  10月9日,记者从延安市纪委获悉,延安日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

  1.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卫生预防保健站站长李峰,私设“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为单位职工发放补助福利等形式违规使用、挪用、套取“小金库”资金,并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长期违规经商,免去其站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延长县卫生局副局长胡治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卫生局党委书记赵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延长县纪委派出宣教文卫系统纪工委书记王志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富县寺仙镇东道德村党支部书记丁兴龙,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村集体资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川县贺家河村党支部书记鲁长胜,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礼金和接受宴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城关派出所党湾片区警长范延红,在办案过程中违规用车和接受吃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宝塔区柳林镇太春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段贵,违规将拨付村集体的公务费用于发放个人工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甘泉县石门镇司法所干部王启亮,公车私用,给予其警示训诫处分。(记者 董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