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签名压手印 维修费无着落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陕西台 李红娟 张鹏飞 延安台)延安张先生的爱车今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后,拿到了一份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奇怪的是,他和双方都是被签名盖手印。
今年4月3日,张先生开着爱车带着家人去延安延川县游玩,行驶至延川县210国道禹居镇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发生剐蹭,随后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交警赶赴现场处理。三十六天后,交警队给双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者从张先生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调节结果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该起事故造成的两车损失,双方互相承担修理费。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与手印。
张先生:我也没签字,我也没到场。
张先生说,因为自己修车费用在四千多元,对方驾驶人符先生修车费用不到一千元,对方一直不肯承担他的修车费用。
张先生:那我拿的认定书有你的签字,还有你的手印嘛。
符先生:那不是我签的,我(要)和他(延川县)交警打官司。
得知符先生也被 “签名、压手印”后,张先生立即和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多次沟通,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更让张先生烦闷的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文规定,双方互相承担修理费。因此,自己投保的车辆保险也不承担修车产生的四千多元费用。
张先生:谁来负责?(修车费用)谁来给我处理?而且他们(延川县)交警队过了一个多月,36天,给我发的事故认定书,这个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随后记者前往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被告知相关负责人不在。
延安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马振宇:现在办案的(警察)休假了,我也说不清,他回来再说。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