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月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17.03.2015  15:07
陕建发〔2015〕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元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陕建发〔2014〕334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82号)要求,截至2015年2月12日,各市(区)向省厅报送了2015年元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市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咸阳市、西安市、安康市、汉中市、杨凌示范区一并上报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项目数我省在全国排第15位,按查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项目数我省在全国排第19位,按处罚金额排序,我省在全国排第3位。   二、月报情况   2015年元月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1013个;检查建设单位700家,检查施工企业694家。 共有30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违法发包行为项目2个;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13个,转包行为项目1个;违法分包行为项目1个;挂靠行为项目1个;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5个;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安全严重不达标4个;擅自改变规划面积项目1个;“项目经理严重缺岗”违法行为1个;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1个。   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23家、施工企业31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清出市场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8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的有6家;对施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暂停企业及项目经理在咸阳招投标资格5家;对36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处以罚款,共计288万元。   三、各地查处情况   西安、咸阳、安康、汉中、杨凌查处力度较大,上报内容全面,既有检查项目,又有处罚。西安市共检查项目189个,建设单位188家,施工企业189家,查处违法项目13个,累计罚款171万元;咸阳市共检查项目112个,建设单位108家,施工企业107家,查处违法项目6个,罚款金额8万元,并暂停5个项目经理在咸阳招投标资格;安康市共检查项目232个,建设单位65家,施工企业64家,查处违法企业4家,罚款7.8万元,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和西安安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清出安康市场。汉中市检查项目138个,建设单位83家,施工企业76家,查处违法项目9个,罚款101万元;杨凌示范区共检查项目23个,未办理报建手续1个,已停工整改。   商洛、渭南、西咸、延安、宝鸡、韩城、铜川元月检查项目分别为137个、35个、51个、38个,39个,14个、5个。但查处违法违规工程和处罚均为零。   榆林、神木、府谷检查项目数为零。   对工作力度大的西安市、咸阳市、安康市、汉中市、杨凌示范区予以表扬。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尽管临近春节,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继续予以重视,克服困难,保持对市场违法行为的认真检查。但是从各市上报基本情况来看,有些地市仍然存在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检查走过场的问题,查处违法项目数一直为零。   按照住建部的统一要求,从2015年3月份起,各市月报要按照所辖区、县上报在建项目总数和检查项目数量。请各市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陕建发〔2014〕334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82号)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查处情况汇总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    附件:2015年元月各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