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误录为吸毒者难更改 需随身携带警方证明
宜宾县泥溪镇20岁小伙刘松回忆起5月2日在成都火车北站遭遇持枪特警盘查的一幕,至今仍心有余悸。因警方一次“误录入”,刘松莫名其妙地成了吸毒违法人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交涉,其“违法信息”仍无法消除。至今刘松出门时,除了携带身份证,还要带一张派出所开具的“非吸毒人员”情况说明。
坐火车竟被“抓” 小伙吓坏了
生于1996年的刘松是宜宾县泥溪镇新泥村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目前是一名挖机驾驶员,经常在四川、云南一带帮人开挖机。在父母眼里,刘松从小到大都是乖孩子。
5月2日,刘松随同挖机老板等三人从宜宾出发,转道成都前往广元工地。在成都火车北站转车时,检票员看了他的身份证后,让他靠边等一下。过了一分钟左右,两名持枪特警上前将刘松带到车站前台登记了身份信息,并带进一间屋子检查。
“当时那阵仗把我吓惨了。”刘松说,他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此后特警告诉他,之所以搜查他是因为他有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打击过。这让刘松惊恐万分,“我说不可能,一定是警方搞错了,我从来没沾过毒品。”
为了让刘松相信他是吸毒人员,警方指出,公安禁毒数据库中有他的信息,写着“违法人员刘松”,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均与其本人完全一致,只是照片不是同一个人。“这人秃头、身材微胖,看上去起码将近40岁。”警方问了约15分钟、录完十指指纹后,将刘松放行。
“误录入”信息 至今系统难更正
刘松事后了解到,将他身份信息录入禁毒违法人员数据库的,是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
6月1日,刘松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龙泉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查询,确认该刘松并非“吸毒人员刘松”,而是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录入信息时,误将反映人刘松的信息录入。
龙泉派出所在向刘松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称:2015年3月30日,我所在办理的一起吸毒案件中,挡获一名叫刘松的违法嫌疑人,该刘松自称出生年月为1996年8月28日,户籍为四川省宜宾县。后我所民警在将该刘松录入公安内网的四川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时,误将四川省宜宾县泥溪镇新泥村丛明组的刘松录入禁毒系统。该刘松为非吸毒人员。
刘松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派出所给他出了个证明。“这就意味着我出门除了带身份证,还要带张A4纸打印的证明。”刘松认为,这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希望警方尽快处理。
警方答复:更正需报公安部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经办民警包警官告诉记者,被警方挡获的吸毒人员确实叫刘松,两人同名同姓。该名违法人员刘松也是宜宾人,只是其冒用了反映人刘松的身份信息。包警官说,当时龙泉派出所对该名违法人员刘松予以了拘留处罚,这个拘留本身没有错。
“对于刘松的情况,我们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确认,然后层层上报到公安部。”包警官说,基层派出所能录入、调看禁毒信息库数据,但没有修改数据的权限。“只有公安部才有修改数据的权限。”
据了解,龙泉派出所为了确认相关情况,已派民警前往反映人刘松所在村社及辖区派出所核查,刚完成工作从宜宾返回成都,接下来会层层上报,按程序为刘松更正信息。
但对于何时能够更正信息,包警官表示确实无法给出准确的时间。“我们出具的证明,已经证实他不是吸毒人员,如果其他公安机关对此有疑问,可以随时致电龙泉派出所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