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邻里因琐事起纷争 巡回法庭定纷止争
17.11.2014 18:49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张军民与被告张本儒、潘小兰系同村邻居,2014年9月,原告在其家附近捡到一枚银手镯,经打听得知系被告之物,遂予以交还。被告潘小兰感激之余答应给原告买一盒烟和一个西瓜作为酬谢。但随后被告因农活忙而忘记了自己的允诺,原告便觉得被告说话不算数,在村民中数落被告。被告得知后与原告发生争执,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致原告受伤,花费医疗1000余元。纠纷发生后,当地民警调解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781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决定到现场开庭审理。法庭上,怒气冲冲的双方互不相让,旁听群众议论纷纷。法官在当庭调解无效后,又组织双方分头调解,希望本是邻居的二人,不要因为一次小事,而失去往日的邻里和睦。并告诉双方在此次事件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协议。案件审结后,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文来源: 法院
17.11.201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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