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急缺特人才,西安事业单位有新“招”

16.01.2018  22:24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23条,为大西安发展引才纳贤。

  界定了两类人才概念

  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

  确立了公开招聘原则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坚持两个原则:

  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确定了招聘管理部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公开招聘一般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打破了岗位时间限制

  打破了岗位限制。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

  打破了时间限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

  确定了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

  “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招聘对象

  西安市A、B、C、D类人才。

  市属(含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别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也可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急需紧缺特殊技能型人才。

  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急需紧缺特殊专业,需经市属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论证,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专业名称及依据,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规范了公开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校园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七项程序实施。

  1制定方案。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计划、招聘公告、招聘程序、考试考核、招聘时间安排等事项。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2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应当在政府门户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人事考试网及校园网等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公开招聘专栏统一发布。3报名和资格审查。可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4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或考察等方式,也可增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等内容。5体检与考察。6公示名单。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7聘用。聘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注:事业单位招聘A、B、C类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主序列岗位D类人才,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了最低服务期限

  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

  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了优惠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符合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

  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报主管部门核准。

  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单位现有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注:按照《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特别说明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所涉及的招聘人员予以清退外,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编辑: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