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患精神疾病 状告学校及老师索赔20万元

03.11.2016  15:11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耿垒)11月2日记者获悉,新城区法院日前受理一起患精神疾病的学生,起诉学校及老师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就读期间患上精神分裂症,遂将一位老师和学校起诉到新城区法院。诉状上张某称,这位老师曾要求他给其他同学辅导功课,被拒绝后,这位老师经常讽刺挖苦自己,导致自己压力过大患上精神疾病。张某要求学校和这位老师赔偿自己20万元。对方则称张某的精神疾病与学校及老师并无因果关系,老师并未对其有伤害挖苦的行为。因双方立场差异很大,对峙情绪强烈,在之前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多次出现局面失控情况,不得不通过报警的方式暂时予以平息。张某家属情绪激动,学校的教学秩序亦不能正常维持,双方均不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

  法院合议庭开庭审理后,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初步判断此案如果不能圆满解决,结案后依然会存在很大的矛盾隐患并可能随时爆发,因此合议庭在庭后加大了对双方的调解力度。经过对当事人实地走访,并反复进行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1万余元的经济帮助金(仅用于原告对精神疾病进行治疗),之后双方再无纠纷。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