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五年来首次上调陕西国税全覆盖培训确保政策落地

06.12.2014  00:29

成品油消费税五年来首次上调

陕西国税全覆盖培训确保政策落地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5日电(记者付瑞霞 通讯员杨丽)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部分能源产品消费税做出调整,宣布自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2元/升,将柴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4元/升,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与此同时,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并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

    “国家这次打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组合拳’,是继10月份调整部分能源资源税后能源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新一轮税费改革启动以来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税制改革的大趋势、大方向,也凸显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调整意图。”陕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志华说,此次消费税调整属于微调,仅仅调高了成品油等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额,征收方式、征收环节、征收对象都未做改变。新增税收收入未来将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等,随着配套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将有效推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很多消费者得知消费税上调消息,担心会引发油价上涨。对此,刘志华解释,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油价也处于下调窗口期,国家调高消费税选择在11月28日油价下调期,时机比较合适,而且,本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油价不会因此次调整出现涨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省成品油销售市场价格尚未出现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陕西省国税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11月28日晚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利用休息日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分为政策落实、人员培训、征管保障、分析测算、纳税服务、系统升级等六大类21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标准,同时将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监督,确保政策稳步实施。12月1日,该局统一制作印发了《致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消费税政策调整问答》,统一政策口径,详细解析具体规定。12月2日,陕西省国税局召开全省专项工作布置会议,组织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周密部署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要求全系统把好申报关、征收关、管理关和服务关,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日下午,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陕西省国税局又组织政策调整涉及的32户成品油生产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培训,针对政策调整要点和申报要求详细解读、现场演示,确保宣传辅导到户到人。

    “这次培训真解渴,让我们对政策把握更准确,能够及时、正确申报办税啦!”中石化西安分公司税务主管刘萍告诉记者,这次政策调整比较突然,过渡期办税问题较多,企业亟需培训。国税局及时组织培训,分类解读政策,逐项讲解纳税申报和税款抵扣办理等事项,并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模拟实景操作,让企业办税无忧,能够顺利执行政策。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刘萍说,此次提高消费税税率,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减少企业流动资金。但由于市场价格稳定,短期内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长期看,会牵连下游企业,在成本提高的情况下,企业也会考虑延长产业链,创新技术研发新型产品。“这将无疑增强了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政策调整的现实指向性。作为普通公民,我也对此表示欢迎和乐观。” 刘萍告诉记者,近年来雾霾问题突出,包括古城西安在内全国大多数城市受到大气污染困扰,居民生活、健康受到很大影响。“驱散雾霾,保护环境,我们期待国家引导,政策给力,还生活一片蓝天白云,给大家一个自然、干净的环境,这是大家现在共同的心声。”刘萍同时建议,消费税设立本义是调节消费行为,引导市场需求,应考虑在销售环节征收。同时应将此税种改为共享税,让中央和地方协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