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望明年起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18.11.2015  09:4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1月17日,《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试行)》(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第九条的宣誓誓词内容赫然醒目,该办法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正式建立。我省拟定的办法草案对各类宣誓活动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宣誓仪式的组织、宣誓誓词、宣誓动作、宣誓着装、宣誓场所等作了具体规定。草案提出,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省各级人大选举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草案将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也列入宣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