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他乡驾车出事故 “微信调解”助伤者
09.06.2015 20:1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4月12日18时20分,被告李宏驾驶冀J某牌号小轿车沿户县秦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户县和辰酒店门口右转弯,与沿该路段同方向原告张辉驾驶的陕D某牌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处发生碰撞,致原告张辉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5年4月22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宏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辉负事故次要责任。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河北省沧州市某保险公司因故未能参加庭审。为了使案件快速得到处理,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将原告张辉提交的证据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发送到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微信账号中,并将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用微信发送过去,敦促保险公司尽快审批。次日,办案法官的微信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消息——“调解方案审批通过”。随后,办案法官及时制作了调解协议,并邮寄给保险公司,在其签字确认后又将调解协议邮寄给办案法官。最终,在这样极富信息化时代特色的“微信调解”下,该案顺利调解结案,不仅原告张辉及时得到了赔偿,而且作为被告的李宏和保险公司大大节省了诉讼花费。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李宏如释重负地对办案法官说:“要不是通过微信调解,我这个在外地打工的农民还真不知要被这次交通事故拖累多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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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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