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大荔命名首批19户家庭农场
21.10.2014 10: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在大荔县首批家庭农场颁证仪式上,王春堂等19位经营者领到了盼望已久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成为大荔首批领到家庭农场“身份证”的农场主。
今年以来,大荔县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对全县范围内家庭农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申报、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公开公示等程序,综合认定大荔县盛丰种植家庭农场、大荔县常春藤土鸡养殖家庭农场等19户家庭农场为该县首批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概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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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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