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城购房一年突变商业性质 开发商称写错房号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买房却买来了麻烦。一年多来,小林烦恼不已,签署认购协议、缴纳首付款后,在迟迟等不到签署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却等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自己认购的住宅变成了商业性质。
认购时是住宅一年后变成商业用途
2014年,小林看中了位于南二环太乙立交西南角、由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太乙城·理想街区6号楼3单元4层04户,“这套房子90多平方米,外面有露台,说是将建成楼顶花园。”小林说,听到这么诱人的环境,就立即缴1万元定金,同年8月29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支付首付款188389元。
“ 我一直等着销售顾问通知我签正式购房协议,办按揭手续。”小林说,一直等到2015年上半年,开发商还毫无动静,期间多次催促,开发商以房屋性质变更为由拒绝办理。小林了解到,与自己同期签约的业主2015年3月已入住,“他们说房屋性质变了,可以给我换个楼层,但当初承诺的楼顶花园就没了。”小林表示,楼顶花园的承诺系销售人员口头提出,因一直未签正式购房协议,故并无纸质约定。
经过长时间交涉未果后,小林2016年3月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与之签署正式购房协议,并协助办理按揭手续。
开发商反诉称销售人员疏忽填错楼层
小林起诉后不久,2016年5月15日,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
小林手中的民事反诉状显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认可小林认购其住宅的事实,小林认购的是6号楼3单元5层04户,因为售楼部销售人员失误,误将房屋所在楼层填写为6号楼3单元4层04户,事实上小林认购的房屋所在地太乙城·理想街区6号楼3单元依照政府批准规划,1至4层均为商业用房,并不属于住宅用途,且因房屋用途及消防等强制要求无法变更为住宅用途,客观上无法按照错误楼层房号向小林交付。同时提出,开发商曾多次与小林协商解决,但均未达成一致。而目前双方认购协议的目的均已无法实现,故而申请法院判令解约。
对于这种说法,小林不予认可,他提出,如果是工作人员疏忽,那么不可能认购协议书、首付款发票等多个材料上均明确写为6号楼3单元4层04户,且自己之所以认购该套房屋与当初销售人员有关楼顶花园的口头承诺有很大关系,所以工作人员疏忽一说根本不成立。而在此前的交涉中,小林曾多次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购买住宅的性质,“刚开始一直标明是住宅,可后来突然不见了。”
关于此事,太乙城·理想街区的销售经理同俊君说:“我来的晚,人已经换了好多茬儿,当时到底怎么回事不清楚。”同俊君表示,该楼盘是政府主导的拆迁安置项目,楼盘的很多手续都是后置的,所以当初小林签署认购协议时应该是房屋性质还未定,后来手续齐全后,性质定为了商业用途。他表示,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便多说。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