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被“武疯子”打死 12岁儿子目睹全过程

21.07.2015  14:26

52岁残疾男子张青振买药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用砖头打死,儿子目睹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2014年11月17日,《华商报·今日咸阳》曾报道此事。经鉴 定,伤人男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今,张青振家里只有年迈的父亲和外出打工的17岁孙女、小学刚毕业的12岁孙子相依为命。

被害者为家中顶梁柱30年前救过“武疯子”的命

7月16日上午,永寿县监军镇民丰村六组,73岁的张文新打扫完街道,推着保洁车缓慢走回家。他将车子停在院子后,脱下保洁服,吃力地挂在院子的晾衣绳上。

保洁服是村里发的,张文新很爱惜,就是靠着这件保洁服,张文新每月能领到500元的工资,来维持家里的开销。

在家,他干完活后一个人躺在炕上休息。和农村其他留守人员不同,张文新和小海被当地政府划定到了孤寡老人、儿童。现在家里已经很少能听到小海的笑声和吵闹声,而这一切都源于半年前的一个夜晚——12岁的小海目睹了父亲被害的过程。

张文新的儿子张青振属二级残疾,十几年前,张青振的爱人因病去世,他一人将三个孩子抚养长大,是家里的顶梁柱。大女儿如今远嫁他乡,17岁的二女儿外出打 工,儿子小海今年刚小学毕业。2014年11月10日,张青振买药回家途中,在家门口不足100米处被同村的38岁张某用砖块活活打死。

两人无冤无仇,甚至还有过一段恩情,张文新回忆,30年前,正值正月十五,村里一个戏台放烟火,一个围墙突然倒塌,将8岁的张某塌在底下,还是张青振背着张某一路小跑去了医院,这才救回了一条命。谁也没想到,30年后,张某却残忍地将张青振杀害。

目睹父亲被害过程12岁儿子见人不敢说话

提起半年前的那个夜晚,张文新一个劲抹眼泪,“太惨了,现在都不敢相信。小海受到惊吓后,至今见人都不说话。

永寿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11月10日19时许,民丰村六组38岁的张某偶遇带着儿子一同外出买药的张青振,将其搂进巷道内打倒在地,随后用拳头击打张青振的头、面部。随后,张某拿起门口堆放的一块红砖砸张青振的头、面部,导致张青振当场死亡。

事发时,小海急忙哭着找到爷爷张文新,张文新在阻止张某时也被其用砖头击打头部。随后,张某回家又拿起铁斧乱砍,造成其母亲多处砍伤和骨折,小拇指头被砍断。最后,张某用斧头在其母家门口砍一棵柿子树时被民警抓获。

2015年4月10日,经 陕西 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其2014年11月10日涉嫌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张文新是在事发后才知道,张某患病已经很长时间,只是家里人一直隐瞒着。如今,张某家大门紧锁,不见人影。

7月13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张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对这个结果,张文新的亲属也不大愿意接受,“他们家人应该负有监管责任,我们的家人就这样无缘无故地死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怎么办。

老少生活陷入困境 申请监护人赔偿21万

张青振死后,家里的重担落在了张文新身上,但因为年事已高,还得照顾孙子,住在同一个镇子的女婿朱先生经常过来帮衬照料着。

张文新说,“以前小海父亲在的时候,小海总是活蹦乱跳,常常跑进跑出。现在很少与家人交流,学校老师也说孩子上课不发言。

张文新的一名亲属说,张青振生前虽有残疾,却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家里靠着低保和他打零工的补贴,日子虽贫困却也凑合。如今,家里只剩了老人与孩子,这个家也陷入困境。

2015年6月9日,张文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家属向其赔偿21万元。但能不能拿到赔偿,他心里没底。

不久前,女婿朱先生给小海申请办理了孤儿证,每个月还有一定的补贴,村上也给老人安排了打扫卫生的工作,每月能有500元的收入。通过努力,虽然给老人和孩子争取到了临时救助,政府也会在逢年过节来慰问老人。但这些对于老人和孩子以后的日子无异于杯水车薪。

对此,永寿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照他们现在的条件,政府只能采取为他们办理低保、孤儿、临时救助等措施,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因老人还有其他儿女,老人的赡养还得靠儿女,至于孩子,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措施。

政策“武疯子”肇事 区域领导要被问责

7月9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求各地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排查随访,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按时随访居家治疗严重精神病患者动态信息。对由于工作不落 实、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等原因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律师 监护人视责任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玮平称,追究精神病患者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其在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民 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从而可以向张某的监护人寻求民事赔偿,按照监护人的责任程度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院解决争端。

案例 精神病患打死人 监护人赔11万

2013年5月,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精神病患者致死他人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患精神病无故殴打他人致死,其监护人被判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