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砍人敲错门 故意伤害被判刑

12.02.2015  12:31
        陕西法院网讯    因兄弟义气替哥们报复砍人,夜半醉酒敲错房门,致使他人无辜受害,男子因此获刑。2月9日,洛南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万东振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万东振的朋友洪涛(已判刑)因与房东陈某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之念。2008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洪涛约万东振、王甲、王乙和“小蛙”(均另案处理)一同喝酒并商量报复事宜,酒后五人携带西瓜刀和木棍,到达房东住所寻衅报复。不想,洪涛误将王某的房门敲开,万东振与洪涛等人一并涌入,先是殴打前来开门的王某,又强行闯入后院房中,将王某之子徐某砍伤,后五人乘坐出租车逃跑。经鉴定,王某构成重伤,徐某构成轻伤。2010年9月14日,万东振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送往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因漏罪被洛南县公安局解回受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东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万东振虽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但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万东振能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所犯的故意伤害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