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私扣他人车辆侵权 法官倾力协调结案

17.11.2014  18:50
  11月11日,在陕西平利法院八仙法庭的全力协调下,成功调解了一起私自扣押他人车辆的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原告谢某系某通讯公司的线路维护员。今年9月30日,谢某在维护通讯线路时,将皮卡车停放在被告陈某的院子。待谢某维修完线路返回取车时,由于未经同意就将车停放于陈某院内,而遭到陈某辱骂,并要求赔钱取车。谢某无奈之下报警,公安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0月28日,原告谢某向该院八仙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八仙法庭立案后当即赶赴现场,看到谢某的皮卡车被陈某用大石头将底盘高高垫起,车轮还被用细钢丝捆了个结实。法官在向陈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便开始进行说服教育,向其讲解《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押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法律适用》以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但陈某坚持要求谢某赔偿损失,拒不放车。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法官随后动员双方的熟人,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地努力,在法律惩治性规范的威慑下,陈某同意放车,双方互谅互让。

  法官寄语:

  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无权扣押他人的合法财产,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