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陕西 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征管新时期

27.04.2015  11:20
          本报讯《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新的征管时期,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对象、方式、标准、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其中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办法》明确和完善了资金使用范围,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保证水土保持治理专项投入资金。《办法》还强化了资金管理措施,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没有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调减相关项目资金计划。

          据了解,陕西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防灾减灾、改善生态、支持经济、服务民生”的新理念,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强监督执法,在制度建设、示范园区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治理一方水土、改善一方生态、发展一方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局面。陕西全省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200条。全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投资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