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六区沣东新城中考招收定向生9753人

01.07.2015  11:39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2015年城六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生分校生源计划。今年计划招收定向生9753人,比去年8692人的招生人数增加了1061人。

  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计划向碑林区27所初中招收1995名定向生,计划向新城区24所初中招收1584名定向生,计划向雁塔区37所初中招收1636名定向生,计划向未央区24所初中招收1506名定向生,计划向灞桥区24所初中招收1209名定向生,计划向莲湖区19所学校招收1660名定向生,计划向沣东新城6所初中招收163名定向生。考生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

  2015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比例为学校统招计划的50%,8所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定向生须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下40分(去年为3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录取线下50分(去年为40分),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市教育局要求,本计划下达后,区县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各区县及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使该政策家喻户晓。定向生生源初中学校要在校园内公示本校定向生源计划,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定向志愿。同时,加强定向生招生工作规范操作,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于定向生招生政策宣传不力、定向生源计划公示不到位、定向生招生操作不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安市2015年度教育资助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贫困学生尽快申请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就学问题,西安市2015年教育资助工作已经启动,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尽快申请。

  对象

  四类困难家庭学生可获资助

  此次资助对象为四类: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高中生(含中专和技校)。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标准

  最高资助7000元最低1000元

  据了解,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高中(中专和技校)资助3000元。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申请

  情况不同审核单位不同

  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对象残疾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到区县残联申请办理,由残联审核并做好认定工作。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区县民政部门审批。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将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

  必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

  省招办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意见精神,2015年免费医学定向生参加我省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录取,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即先在符合条件的农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农村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在其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报考条件方面,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具有本人户籍所在县(区)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以后,省招办将填报提前批次本科B段志愿的考生信息反馈给其户籍所在市、县(区)招办,由县(区)招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资格审查办法并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

  7月8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所属各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经公示合格的考生信息,报录取现场信息组。正式投档时,只投放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