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44名老人32万余元,有成员拨了1.7万个电话
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补贴,需支付开卡费或押金为由,一诈骗团伙骗取44名老年人钱款32.3万余元。
被告人潘某等七名团伙成员,因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2016年6月起,87年出生的江苏男子潘某在沪租借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等处为窝点,虚设“青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等多人,给老人们设套。
他们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02161852592”访问的方式,以给老年人发放为期12个月补贴(每月2000元),但需支付“补贴证明卡”开卡费648元或押金2400元等为由,通过快递公司货到付款方式,骗取老人钱财。
经查,2016年6月中旬至10月31日间,潘某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得44人钱款共计32.3万余元。
其中,潘某、贾某、王某的拨打电话次数均为1.7万余次,黄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张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韩某的拨打次数为0.69万余次,孙某的拨打次数为0.27万余次。
2016年10月31日晚,潘某等七人在上述恒南路某小区906室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均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等七人共同利用拨打电话等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潘某等七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余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表示,鉴于七名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王某、黄某、韩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