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装载机推到他人房屋 一村民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24.10.2014  11:03
        陕西法院网讯  因他人房屋建在自家宅基地上,被告杜胜利雇佣装载机将他人房屋强行推倒。10月21日三原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杜胜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四年。

        2014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杜胜利与同村村民孙军因宅基地纠纷在经村干部、三原县西阳镇司法所、西阳派出所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雇佣一辆装载机将孙军建在该杜宅集地上的三间平房推倒损毁。被损毁房屋经三原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3680元。案发后,被告人杜胜利和孙军在村委会干部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孙军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0元,并已履行。孙军对被告人杜胜利的行为也予以了谅解。另查,杜胜利父亲将自家宅基地交由孙军使用,后孙军在该罗宅基地上建造三间平房,后两家因此宅基归属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胜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其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故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受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