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抗:综合施策 强化监管 推进我省农村水电绿色和谐发展
03.12.2014 11:2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十二五”以来,在省水利厅党组的重视领导下,按照“三个陕西”及实现水润三秦、水美三秦、水兴三秦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开发,强化监管、生态优先,科学有序的发展思路,实施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为主的项目带动,努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水电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已建成水电站647处,装机122万千瓦,在建38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35万吨,减少CO2排放345万吨,实现电费收入约10亿多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山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回顾总结,我省农村水电工作成效显著
(一)规划引领,绿色和谐水电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在全国率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几年来,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划,对促进科学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综合利用,流域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以湑水河为典型,积极推进流域梯级水电站优化调度,强化上下游在发电、生态、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了流域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三)强化监管,河流生态不断改善。率先在全国明确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的标准、下泄的工程措施及有利于生态的运行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严把建设关口,促进了河流生态的不断改善。
(四)项目带动,社会融资力度不断加大。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增效扩容、小水电代燃料等国家投资项目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使目前成为农村水电增长最快的时期。年完成投资10亿多元,社会资本占90%,年均新增10万千瓦。
(五)加强管理,运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新建电站中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电站占80%以上,部分实现了集控、远控。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行业形象、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显著提升。
二、立足实际,分析和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农村水电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市场化开发后,部分电站建设先天不足,一些投资者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放生态流量,造成河段减水脱流,致使社会对水电开发持质疑态度,农村水电持续发展的环境较差。二是建设及运行成本大幅提高,投资回报偏低,水电开发步入低谷。全省水能资源开发率已达到51%,由于受自然交通条件差、开发难度大、物价及人工费上升、环境制约等众多因素影响,目前单位千瓦造价已达12000-15000元,单位电能造价3.5-5元,较“十一五”翻番,导致新开项目急剧减少,开发建设严重下滑,后续发展乏力。三是运行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需要,监管任务艰巨。全省95%以上的农村水电站未实现标准化管理,有的还是作坊式作业。全省8153名农村水电从业人员中,80%左右无上岗证。虽然存在以上问题,但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农村水电仍面临着极好的机遇,前景依然广阔。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予以大力支持。
(二)节能减排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国家将水电作为促进能源革命的重点来发展。我国政府已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类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5%左右,减排压力非常大,提高水电比例是必然选择。国家发展水电的战略始终未变,而且发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出台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将农村水电作为分布式电源大力发展,这将为发展农村水电注入强劲推力。
(三)中央将农村水电作为惠民富民增效工程不断拓宽水电投资渠道,加大扶持力度。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从35个试点项目增加到50个,总投资从2.1亿元增加到4.2亿元;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中央投资由“十一五”的每年1000万元左右增加到2200多万元,增幅100%。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县由最初的2个增加到目前的7个,国家投资由510万元增加到4865万元。在重点项目的带动下,全省水电年均投资较“十一五”增加2亿多元。
(四)社会广泛关注,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陕南三市占全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万千瓦的78%,是我省水电开发的主战场,又是国家及省内南水北调的重要水源地,处理好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护汉丹江水质安全,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水利厅党组站在政治高度,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水电工作,从立法、规划、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为推进农村水电有序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析研究,着力破解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的主要问题
当前是加快经济转变、全力推进“三个陕西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水利建设、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绿色和谐水电建设的战略机遇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通过综合施策,大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水电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快发展战略的转变。农村水电已从从超常增长阶段向平稳发展阶段转变,因此必须按照厅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生态水电,创秀美山川,促乡村发展”的主题,坚持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从作坊式管理向标准化、现代化管理转变;从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二)重视规划,搞好顶层设计,以规划为统领推进绿色和谐水电建设。按照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进一步修编全省农村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规划,增强规划的约束性。逐步建立水能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规范开发权。没有规划依据,不得出让资源。符合出让条件的,要在契约中明确受让方必须履行下泄生态流量、服从防汛、抗旱统一调度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落实违约处罚条款及措施。
(三)细化措施,不断夯实绿色和谐水电基础。一是建立绿色和谐水电标准及技术体系。要科学确定最小下泄流量标准,既要满足最小生态需水量,也要满足敏感期最小生态需水量;既要满足量的要求,也要逐步满足自然水文过程的要求。二是采用绿色水电建设技术。科学确定工程任务及开发方式,严禁下一级进水口紧接上一级尾水的开发方式,保留充足和必要的天然河段;创新设计思路,工程技术方案、建筑物布局,均采用环境友好型设计;同时要重视建筑物的景观设计,实现艺术、美观和协调。三是落实流量下泄的工程措施和监测手段。逐步建立全省生态流量监测及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态流量管理信息化,强化监管手段。对今后新建电站,将生态流量监测与水情测报系统结合,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四是进一步优化运行方式。要按照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电站运行方案。五是重视水电开发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协调,加强水质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六是逐步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资金,开展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建设新型丁坝、人工浮岛及景观建筑等一定的工程及调度等非工程措施,促进河流生态修复。七是注重发挥水电站更多社会功能。要利用水库形成的水面景观,积极建设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因地制宜适度建设亲水平台、野外露营地等,体现河流自然美学价值和文化功能。努力提供公共照明、架桥修路、应急供电、改善村容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开展科普、工业旅游、承担科研、实验、人才培养等任务。
(四)以项目为龙头,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切实抓好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为主的民生水电工程建设,带动整个行业发展,更好惠及广大农村社会。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要加强前期技术审查,主要从规划、防洪、安全及第三方利益等方面进行把关,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加强建设期各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现规范有序开发;新建水电工程,对水能计算未扣除生态流量,水工未设计放水设施,运行方式不科学的设计报告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阶段未按设计及审批要求建设放水设施的,不严格执行放水设施“三同时”的,移民安置不妥当,环评、水保、渔业及移民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代化,大力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及行业形象。逐步建立全省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管理信息化、运行标准化、企业管理现代化。
(五)完善制度,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一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依法管理。加快农村水电立法工作,明确河流生态需水相关规定、标准、处罚措施,将生态需水保障纳入法制轨道。二是建立我省绿色水电评价制度体系、激励机制及处罚体系。积极争取完善上网电价定价机制,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并使电价与生态流量、绿色水电挂钩。三是明确水电站的运行规则,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四是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协调制度及协作机制,强化梯级电站在建设、防汛、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统筹解决生态流量问题,促进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六)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建设,明晰水电管理机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二是继续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政策宣传贯彻、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要进一步培育水电站安全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降低水电站成本支出,满足水电行业的发展需要。三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维护小水电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四是要加大农村水电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3.12.20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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