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积极推进新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实施

23.10.2015  10:03
  本网讯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即日起参照执行。   据了解,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此次新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过程中,省内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如有问题可与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