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措施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
7月31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省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通知》,在就业创业、扶持引导、信息共享、环境优化等方面双向发力,引导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培育壮大军创经营主体。
做好就业创业“双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培养挖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建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台账,实现“一户一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先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工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开展扶持引导“双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作为退役军人项目制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内容,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导师团队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专业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全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法规和创业技能培训,帮助了解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培训活动。
推动信息利用“双提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和议事会商机制,主动开展数据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促进经营环境“双优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展一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培育一批知名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带动更多就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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