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即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建产生的实际费用
7月19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缴存职工的资金困难,结合西安市实际,即日起,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5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建电梯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申请材料包括: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经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此外,还需要有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和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加建电梯提取公积金。(记者 张毅伟)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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