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顺利完成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陕西律师志愿者的招募选拨工作

28.05.2015  10: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精神,今年我省招募选拨10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人选上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我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工作时间进度,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招募工作有序开展;要广泛宣传动员,激发律师和志愿者公益热情,树立律师和志愿者公益形象,为推动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做出积极的贡献。本次招募选拨工作增加了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把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优秀律师招募选拔到志愿者队伍中来,招募选拨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习惯,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的律师志愿者。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最终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后,通过体检、签订协议、集中培训,派遣到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广西、海南等边远省区担任律师志愿者。根据《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开展法律讲座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工作,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厅律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