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伤人男子患病难出庭 法院在被告床前审案

26.09.2014  12:25

    外地男子在蓝田醉酒驾驶撞伤行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被取保候审,法院开庭时,该男子腿部患病行走不便,法院特意跨省将法庭设在他的床前。昨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系四川广元人,今年5月7日晚,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蓝田县辋川镇白家坪村道行驶至白家坪村委会门前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褚某撞伤。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肇事时的血醇浓度为225.22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案件在侦查阶段,王某赔偿了褚某的经济损失,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蓝田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被告王某联系,得知王某因腿部患病,正在接受治疗,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后经过核实,了解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甚至放弃了治疗,在家中养病。承办法官及时向法院审委会汇报情况,后主管副院长张利民担任该案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并于9月20日赶赴王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24日记者获悉,经过庭审调查,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宣判,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闭庭后,王某感谢法官考虑其身体情况,到家中开庭,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何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