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西安中能华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ⅥⅤ放射源项目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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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西安中能华海科技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周至县工业路与太白路十字东南角金周御园1幢1单元1F101室 | ||||||||
法人代表 | 王建鹏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建鹏13910787398 | 邮编 | 710400 | ||||||
项目名称 | 使销售料位计等核仪表用放射源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周至县工业路与太白路十字东南角金周御园1幢1单元1F101室 | ||||||||
项目用途 | 核仪表配套 | 建设性质 | □新、□改、□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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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依据 | 核仪表销售 | ||||||||
核技术项目 投资(万元) | 10 | 核技术项目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应用类型 | 放射源 | 射线装置 | 其它 | ||||||||
销售ⅥⅤ密封源 | 无 | 无 | |||||||||
放射源 | |||||||||||
序号 | 核素 名称 | 活度(Bq) 类别 | 物理、化学 性状 | 用 途 | 贮存方式 | 贮存地点 | |||||
1 | 137 Cs | 3.7E+10*10 | Ⅵ | 料位、密度检测 | 公司为代理销售,一般不存放,放射源从生产厂家直接到使用单位。 | 如需存储,公司租用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区局物化探队源库代为存储。 | |||||
2 | 60 Co | 2.96E+10*10 | Ⅵ | 料位、密度检测 | |||||||
3 | 241 Am | 1.11E+9*10 | Ⅵ | 测厚仪 | |||||||
4 | 241 Am-Be | 1.11E+9*10 | Ⅵ | 中子测水 | |||||||
射线装置 | |||||||||||
名称型号 | 类 别 | 用 途 | 管电压 (kV) | 输出电流(mA)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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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 | |||||||||||
废弃物 名 称 | 状 态 | 年排放总量 | 暂存情况 | 最终去向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污 染 分 析 | 1 、放射源使用情况 我公司业务范围为含源仪表销售和安装、调试。放射源由源的生产厂家直接运输至使用单位,我方现场接收后进行安装、调试。含源设备在使用单位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方。我公司不涉及放射源的生产、运输和存贮。 2、放射源工况分析 放射源为双层不锈钢外壳封装,用氩弧焊焊接,源处于完全密封状态。每个源都有专门的防护容器屏蔽,容器外表面5厘米处泄漏剂量率小于25μSv/h,一米处小于2.5μSv/h。 2、正常工况下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放射源出厂前由生产厂家用专业设备将源置入防护容器内,防护容器安装在被检测设备的外侧,使用单位生产或停车检修时可打开或关闭照射孔开关。我公司会要求并监督供货方和使用方在放射源交接、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管及相关理制度规范交货、运输及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避免发生任何放射源遗失、泄漏或污染事故。故正常工况时,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现象,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如使用单位管理措施不当或与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因为撞击、强外力挤压、1000 0 C度以上高温、腐蚀等因素造成放射源从防护容器中脱落,会对周围环境及物体造成放射性污染。Cs-137放射源和Am-241放射源以及镅铍中子源一旦源壳破损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放射源从防护容器中脱落后没有被安全找回作相应处理,导致裸源被夹杂在废旧钢材中经多次流转后最终被送至炼钢厂冶炼,除了在流转过程中对相关接触的物体造成污染外,也对整个炼铁高炉及该高炉炼出的钢材造成一定的污染。 | |
监测管理计划 | 为了杜绝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我公司严格制定了相关监测计划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要求员工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规范安装、调试、操作、维护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 为了保证本公司以及使用单位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及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1)人员监测计划 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制度,佩带好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辐射工作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省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并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不少于四次,做好年度个人累积剂量的汇总、存档工作。 辐射工作人员佩带的剂量计,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并且每一年度剂量进行汇总、存档。 辐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场所监测计划 采用便携式X、γ检测仪,每月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进行1~2次监测。 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 放射性工作场所如有突发状况,要及时通知主管人员。 确保监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监测情况。 | |
备案意见 | 监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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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