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3.05.2015  01:50

      5月14日下午,陕西省环保厅集中约谈靖边、定边、神木、府谷、榆阳、城固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榆横工业园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榆林市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汉中市副秘书长,榆林、汉中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省环保厅巡视员、副厅长王新荣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守土有责,守土有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文件精神,近日,陕西省环保厅组织执法人员对榆林市的化工、石化、淀粉及煤炭采选企业和城固县的皂素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两地上述企业均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煤炭企业未执行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向沙漠排放问题突出;二是超标排放屡见不鲜;三是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四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普遍存在;五是久试不验屡禁不止;六是关停取缔工作滞后。会议剖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不明晰;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的执行力不够强;三是企业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低;四是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管职责不到位;五是依法治污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会议指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政府牵头,环保、公安、检察、法院联合行动,依法问责抓整改。要夯实各级政府责任,一级一级抓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厘清责任;二是严格执法,严肃认真追究责任;三是加强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四是科学评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受约谈的区县政府负责人纷纷表态,诚恳接受省环保厅指出的突出问题,表示一定要按照新环保法认真履职、积极整改,加强督查、处罚、督办,对于涉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一定深查严办,上限罚款,该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该追责的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只有政府负起责任,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对辖区环境负责的重任,夯实各部门的职责,避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会议还明确,此次约谈是对榆林、汉中两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次警示。省环保厅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后督察,并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