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府法制2014年第13期
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行政水平
——聚合力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周耀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作为基层政府,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聚集合力推动发展。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依法履责的行动自觉。一要树立法治思维。作为人民的公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把法律作为一切行为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二要提高法治素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实行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轮流讲法,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学者授课,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审查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确保基层公务人员具备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应的依法行政能力。三要营造法治氛围。深入推进“六五”普法,结合“三联全覆盖贴心服务”、“百千帮困”活动,走村入户,向群众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有关法律知识。积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灵活多样、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制文化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推动发展的执行能力。一要坚持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着力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坚持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行政决策前的听证制度,着力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行政决策体系。对重大决策,坚持依法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由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出台的文件和做出的决策合法有效。二要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梳理分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案卷评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规范政府行为。三要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化进程,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保障房分配、教育医疗收费、学校招生、企事业单位招录等,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公开公示,让群众看得见、看的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完善全域社会治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有效防范化解稳控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要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审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行政内部权力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
三、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富民强县的内生动力。一要抓深化改革,推进管理创新。积极探索推行食品药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镇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政府、事业单位各自职能归位,着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二要抓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按照职权法定、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行政职权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作,高效便民,使人民群众能充分感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好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创业“火”起来、市场“活”起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让非法经营者无处遁形。三要抓便民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积极探索减少环节、压缩层级的新办法、新途径,健全完善“一窗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对需由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重点投资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加快推行电话预约、短信互动、网上办理等现代审批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作者系镇坪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