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最新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出台
近日,太白县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出台,新政策的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我县多年来政府采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新制定的采购目录更加细致丰富,范围更加宽广
增加了大量品目,更便于实际操作,总体采购目录与市级印发的采购目录相同,采购限额标准较市级标准低,较我县原标准有较大提高: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我县新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批。我县原标准金额2千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批。
二、简政放权力度空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县级单位凡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方能实施采购。其中,纳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实行零限额备案制。
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将有更多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也将由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自行操作,采购计划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现在的备案制,所有这些都表明采购单位在以后的采购操作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是,自主权的扩大也意味采购单位责任进一步加大。各部门、各系统要尽快完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熟知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做好采购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特别要确保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依法操作。
财政采购监管部门要转变职能,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等法定审核审批事项外,由过去的重审批向强化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责任更加重大。
三、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将极大提高采购效率
新政策对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都有详细规定,这对于全县各采购单位而言既有原则性也有便利性、灵活性、将极大提高采购效率,对进一步强化规范我县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