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召开新学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通报近年来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教育部等四部委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核心内容有五方面: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14年,现将两者统一调整为20年。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是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 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会议要求,新学年各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及陕西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足额提取事业性收入的6%作为资助经费,全程全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真做好新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领导要强化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若发现哪所高校把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门外,要对学校领导进行问责。
据悉,秋季开学后,陕西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各项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监督咨询电话:029-88668831、88668914,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和投诉反映。
全省各高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共计26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黄晓青)
陕西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
西安21:34 27.08.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