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不配套幼儿园或不交教育配套建设费五证难取

27.09.2014  11:06
        9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破解新建幼儿园跟不上城镇化发展,出现的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入园难”、“超规模”、“超班额”的现状,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后,我省将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立足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查漏补缺、优化结构,破解公办民办比例不均衡,让幼儿能够就近入园。

      目前省级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教育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城镇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的规定,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更公平的学前教育。

      按规定,今后凡是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新建小区,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及时沟通衔接,相互配合,抓好规划建设与移交管理工作。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新建小区,开发商要缴纳教育配套建设费,由当地政府异地规划建设。未经过教育部门审核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或未缴纳配套建设费的城镇新建小区,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土地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记者  郭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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