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法院落实新规:在押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

04.03.2015  13:48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日下午,扶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羁押出庭的被告人周某穿着便服而非囚服受审。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精神及人权保障理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此举也减轻了被告人庭审时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以往刑事案件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通常穿着一件印有羁押场所标志的“黄马甲”。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通知下发后,扶风法院迅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新规,按照最新规定快速保障被告人的人权。